人民网>>读书>>连载>>解密北京大案>>第二部分 情色关

凄迷激情恨归何处
第二章 北京大学生杀害女友案
  2006年09月11日15:41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郭千里夫妇在靠真情打动杜莉蔚的同时,也在积极为郭剑箫聘请律师。经过多方打听,他们找到了京城著名律师钱列阳。钱列阳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非常同情郭剑箫,他认为郭剑箫是典型的激情杀人而不是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加上杜星竹提出分手,在情感上刺激伤害了郭剑箫,郭剑箫在情急之下伤害了被告人。在杀人之后,郭剑箫有自首情节,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被害人家属已放弃其他一切诉权,郭剑箫没有犯罪前科,以往在学校表现良好,所以具有明确的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的情节和事实依据。
经过警方的审讯和检方的起诉,2005年1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郭剑箫杀害杜星竹一案。
在法庭上,钱列阳律师作了轻罪辩护。而专门前来参加旁听的,不但有郭千里夫妇和杜莉蔚,还有郭剑箫的同学们。郭剑箫所在学校也开具了他在校表现良好的证明,郭剑箫和杜星竹的200多名同学也联名写信,恳请法官从轻处理,给郭剑箫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在法庭上,更令人感动的是杜莉蔚的深明大义,她表示此事尽管对她造成了极大伤害,但是她愿意原谅郭剑箫。她在提交给法庭的信中说:“逝者已去,经理智的考虑,我同意接受郭剑箫父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我失女造成的不可估量的损失,恳请法院对郭剑箫在法律界定的量刑范围内从轻处罚!”
面对法官的审问,郭剑箫痛悔万分地哭诉说:“我很后悔,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也对不起星竹。我杀死了她,我愿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我们曾经为对方付出了太多……”当在法庭上提起与杜星竹一起的时光,郭剑箫的肩膀不停地抖动着,哽咽得几乎说不出话。旁听者被感动得不断拿纸擦拭眼泪。
在法庭上,郭剑箫希望有机会能为杜星竹的母亲尽孝,他说:“今天我以杀人犯的身份坐在这儿,我想对她母亲说,‘阿姨,我确实非常爱她,非常抱歉。’我这种行为给双方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考虑到郭剑箫的自首情节和提前进行民事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母亲的原谅,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也向法官提出郭剑箫有法定的从轻情节,希望法官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就这样,一场关于杀人犯的庭审现场,变成了公诉人、被告人、律师和被告人同学集体为犯罪嫌疑人请求从轻判决的恳请。在场的郭千里夫妇为此热泪盈眶。
郭剑箫杀人案也引起北京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05年2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剑箫因感情问题与女友发生争执后,竟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郭剑箫作案后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郭剑箫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郭剑箫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又系初犯,犯罪后投案自首,且民事赔偿已协商解决,建议法庭对郭剑箫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根据被告人郭剑箫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被告人郭剑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作出判决前,郭千里夫妇的心一直悬着,他们已经做好孩子被判死缓的准备了,他曾经想到过孩子可能会轻判,但没想到法院却判郭剑箫无期徒刑。悲喜交加的郭千里夫妇在法庭上喜极而泣泪如雨下。在法官宣布完判决之后,郭千里夫妇向法官和庄严的法徽恭恭敬敬地鞠了3个躬。
这个判决不仅仅让郭剑箫感到意外,也在北京引起强烈反响,郭千里夫妇为孩子所做的努力,使郭剑箫获得轻判的故事被到处传颂着。
郭剑箫含泪告别法官和父母后,被遣送到农场进行劳动改造。而远在南方的杜莉蔚,也为郭剑箫的轻判感到欣慰。

【1】 【2】 【3】 【4】 【5】 【6】 【7】 

  

来源:人民网《读书》频道 (责任编辑:文松辉)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精彩推荐:
西直门北立交竣工
西直门北立交竣工
新生报道 家长禁入
新生报道 家长禁入
\
"新唐僧"重走西行路
操纵残疾乞儿幕后人
操纵残疾乞儿幕后人


热点新闻榜
...更多
  
人民网搜索  互联网搜索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京朝工商广字第0394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06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