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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挪用公款近亿元  铁齿铜牙杨彦明
  2006年08月24日15:02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自己买房租给自己,挪用公款雇人注册“佳杰堂”
杨彦明除了涉嫌贪污7000多万元之外,他还有另外一个罪名是挪用公款罪。
2000年7月,虎坊桥营业部准备搬迁,营业部的几位领导经过一番查看,最终相中了位于北京市东北角的望京地区的一处房产,公司所有的中层干部经过实地考察后也同意租用望京的房子。但杨彦明却另有如意算盘,他想把望京的房子买下来。但杨彦明明白,用银河公司的名义来买房子是不现实的,但是可以用营业部的名义买,因为从资金的角度看,营业部有客户托管的资金可以用,虽然按照规定客户资金是不能动用的。最后,杨彦明决定先注册一个公司,然后通过这个公司来运作房子的事情。
但是找谁来当法人代表呢?杨彦明想到了一个叫王中华的人,杨彦明找到王中华,告诉他有3个朋友要办公司,并把入资单交给他看了看。杨彦明说:“老王,我是信得过你才来找你的,现在需要一个法人代表,我觉得你挺合适的,而且给你总投资额的1%作为你的股份,但你不用出钱,你只帮忙打理公司就行。”王中华听完后,觉得自己反正最近也没有工作,于是就同意了。
不久,杨彦明在虎坊桥营业部交给王中华3张身份证和300万元现金,并让他去注册一个公司。2000年8月14日,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注册完毕。随后,佳杰堂公司购买了望京的房子,然后将房子再租给营业部。佳杰堂的正式员工只有王中华和一个会计等3人,王中华的工资由公司支付,但他要用钱的话就必须找杨彦明签字盖章。可笑的是,作为法人代表的王中华知道佳杰堂买房的事情已经是2001年了,他在2002年才看到买房协议,而且上面的签名也不是他自己签的。虽然王中华有点疑惑,但他觉得自己不过是个在幕前表演的提线木偶,有些事情没法深究。王中华一直以为真正的老板是那3个自己没有见过的股东,他哪里知道杨彦明才是真正的幕后老板。
直到2001年10月,营业部入住望京的新营业地址后,佳杰堂才正式开始物业管理业务,物业费每年收一次,一年是100多万元。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佳杰堂公司一直没有别的业务,到2000年年底要做账时,王中华发现公司有了1200万元的进账,杨彦明告诉他这是向公司的3个股东借的钱。另外,王中华还发现了1200万元的房租款。王中华当然不知道这2400多万元是杨彦明利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其所在证券营业部资金挪过来的。
在佳杰堂业务中,杨彦明涉嫌挪用了共计2480万元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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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读书》频道 (责任编辑: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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